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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負擔項目:1.工程費用、2.權利變換費用、3.貸款利息、4.稅捐、5.管理費用、6.容積移轉費用、7.都市計畫變更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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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變換視同為合建分屋,所有權人需繳納房地互易之營業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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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變換共同負擔中,風險管理費即是實施者之利潤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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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變換共同負擔中,工程費用約占總費用之70%~7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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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署信託合約,不代表就有續建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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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託架構:係為地主提供土地,實施者提供資金,共同受託給銀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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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,不與受託人之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混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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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。且可有效隔離破產、繼承等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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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更新實施方式:1.權利變換、2.協議合建,兩者可併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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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地區容積獎勵上限:法定容積之1.5倍或原建築容積加法定容積之0.3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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